首先,何謂「隱私權」? 維基百科的定義:「隱私權是指個人在人格上的利益不受不法僭用或侵害,個人與大眾無合法關聯的私事,亦不得妄予發布公開,而其私人活動,不得用可能造成一般人的精神痛苦或感覺羞辱之方式非法侵入的權利。是為眾多法律系統所支持的一種人身基本權利。由於它的存在,政府和民間團體的某些活動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據數位時代之網路隱私權一文中,隱私權的概念,最早是在西元一八九○年由美國法律學家Samuel D.Warren與Louis Brandies所提出,引起世界各國對個人隱私的重視。當時美國的社會風氣,報章雜誌為了提升銷售量,大肆挖掘政商名人、演藝人員的私生活,希望能找到名人不堪的一面。Warren與Brandies因為不滿這種報導他人私生活的風氣,便發表了「隱私權」(The Right to Privacy)這篇文章。內容大致上是說:「在普遍性的原則之下,每個人在人身與財產方面,都要受到完全的保護」。
隨著資訊、科技日益發展,許多網路隱私權的問題也慢慢浮上檯面,實際的案例Google街景裸女風波:科技衝擊大眾隱私權價值觀(2010-03-12),此事件為Google台灣街景地圖被網友發現,花蓮市郊區拍到一名女性在窗邊裸露身體的畫面,由於Google街景服務完全開放使用,引發國內網友的熱烈討論,儘管Google在接獲檢舉後立即刪除該畫面,但討論熱度仍然不減。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研究員蘇柏毓表示,站在保障隱私權的法律角度看,該女性在家中從事私密行為,並非在完全公開的場合,因此Google街景地圖服務公開呈現這些影像確實有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問題,但由於當事人是在半公開(指未關閉窗戶)的情形下被拍到,在不瞭解當事人意圖下,是否構成侵犯隱私權仍有爭議。
雖然在此事件中Google是否有侵犯到那名女性的隱私權仍具爭議,但我們顯然可以看到運用進步的科技在無意間就可能會侵犯到人們的隱私權。
另外在電影全名攻敵(Enemy of the State)中,【劇情】Will Smith在電影裡可以說是完全沒有隱私可言,原來謀殺國會議員的主謀強沃特和他的屬下用高科技的衛星監視,企圖嚴密控制Smith的行蹤,藉以奪回磁碟片銷毀謀殺的證據,並殺人滅口。這讓我不禁想到一個問題,現在人們在網路上從事的活動是否也像Will Smith在電影裡一樣,每分每秒都受到監視呢?
l 將個人資訊與互聯網隔離。當某電腦中有重要資料時,最安全的辦法就是將該電腦與其他上網的電腦切斷連接。這樣,可以有效避免被入侵的個人數據隱私權侵害和數據庫的刪除、修改等帶來的經濟損失。換句話説,網民用來上網的電腦裏最好不要存放重要個人資訊。這也是目前很多單位通行的做法。
l 傳輸涉及個人資訊的文件時,使用加密技術。
l 不要輕易在網路上留下個人資訊。網民應該非常小心保護自己的資料,不要隨便在網路上洩露包括電子郵箱等個人資料。現在,一些網站要求網民通過登記來獲得某些“會員”服務,還有一些網站通過贈品等方式鼓勵網民留下個人資料【消基會:加入網路會員小心個資外洩】。網民對此應該十分注意,要養成保密的習慣,僅僅因為表單或應用程式要求填寫私人資訊並不意味著你應該自動泄漏這些資訊。如果喜歡的話,可以化被動為主動,用一些虛假資訊來應付對個人資訊的過分要求。當被要求中輸入數據時,可以簡單地改動姓名、郵政編號、社會保險號的幾個字母,這就會使輸入的資訊跟虛假的身份相聯繫,從而抵制了數據挖掘和特徵測驗技術。對唯一標識身份類的個人資訊應該更加小心翼翼,不要輕易泄漏。這些資訊應該只限於在線上銀行業務、護照重新申請或者跟可信的公司和機構打交道的事務中使用。即使一定要留下個人資料,在填寫時也應先確定網站上是否具有保護網民隱私安全的政策和措施Safe Internet Banking。
l 在電腦系統中安裝防火牆。防火牆是一種確保網路安全的方法。防火牆可以被安裝在一個單獨的路由器中,用來過濾不想要的資訊包,也可以被安裝在路由器和主機中。在保護網路隱私權方面,防火牆主要起著保護個人數據安全和個人網路空間不受到非法侵入和攻擊等作用。
l 利用軟體,反制Cookie和徹底刪除檔案文件。如前所述,建立Cookie資訊的網站,可以憑藉瀏覽器來讀取網民的個人資訊,跟蹤並收集網民的上網習慣,對個人隱私權造成威脅和侵害Cookies and Internet Privacy。網民可以採取一些軟體技術,來反制Cookie軟體。
參考資料: